【機床商務網 機床股市】威海華東數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威海華東數控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于2017年2月7日收到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具體情況如下:
一、本次訴訟事項的基本情況
本次訴訟的原告高鶴鳴、劉傳金、李壯由于借款糾紛于2017年1月9日共同向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簡稱“經區法院”)遞交了民事訴狀,請求判令公司償還借款及利息共計6,750萬元、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自2017年1月2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及承擔訴訟費用。具體內容詳見2017年1月16日刊載于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中國證券報》和《證券時報》的《關于收到重大訴訟材料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001)。
二、本案的進展情況
原告高鶴鳴、李壯、劉傳金于2017年1月9日向經區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公司位于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環山路698號廠區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持有的威海華東重工有限公司及威海華東數控機床有限公司股權,以及公司銀行賬戶資金進行財產保全。應原告申請,經區法院依法對公司資產和銀行賬戶實施財產保全措施。具體內容如下:
威海華東數控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重大訴訟進展公告
(一)民事裁定書一
申請人:高鶴鳴
裁定如下:
1、查封公司位于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環山路698號廠區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查封期限為三年。
2、查封公司在威海華東重工有限公司及威海華東數控機床有限公司所享有的股權及銀行賬戶資金2,875萬元。查封期限為一年。
(二)民事裁定書二
申請人:劉傳金
裁定如下:
1、查封公司名下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查封期限為三年。
2、凍結公司銀行賬戶。查封期限為一年。
(三)民事裁定書三
申請人:李壯
裁定如下:
1、查封公司位于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環山路698號廠區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查封期限為三年。
2、查封公司在威海華東重工有限公司及威海華東數控機床有限公司所享有的股權及銀行賬戶資金2,310萬元。查封期限為一年。
具體查封范圍以國土資源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及相關銀行登記信息為準。
三、判決或裁決情況
本案將于2017年2月14日開庭審理,公司將根據審理及判決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本次資產查封為訴前財產保全措施,對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無重大不利影響。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開庭審理,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尚不確定。
五、備查文件
1、民事裁定書(2017)魯1092民初144號之一;
2、民事裁定書(2017)魯1092民初145號之一;
3、民事裁定書(2017)魯1092民初146號之一。
特此公告。
威海華東數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二月九日
(原標題:威海華東數控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重大訴訟進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