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床商務網欄目 政策法規】
關于申報寶安區2020年重大項目計劃的通知
各街道辦、區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建設單位:
為做好我區2020年重大項目申報、計劃編制工作,決定在全區范圍內征集寶安區2020年重大項目,請各相關單位積極組織申報。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重大項目是指符合我市產業發展導向,對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大影響和帶動作用,投資規模較大,并按照規定程序列入年度重大項目計劃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申報列入 2020 年重大項目計劃的項目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申報項目須符合《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 年)》、《深圳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及各專項規劃、《深圳市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和產業導向目錄(2016 年修訂)》等要求。
(二)項目總投資原則上達到1億元人民幣(政府投資項目5000萬元人民幣)。
(三)符合以下條件可適當放寬:
1.列入《深圳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的項目;
2.列入《深圳市實施東進戰略行動方案(2016-2020 年)》的項目;
3.列入《深圳科技產業創新中心建設總體方案和行動計劃建設實施方案》的項目;
4.列入《深圳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五年行動計劃(2016-2020年)》的項目;
5.服務于粵港澳大灣區等國家戰略,列入國家重大工程、省重點項目或市政府確定的重點專項行動計劃的其他重大項目。
6.列入《深圳市寶安區“十三五”重大項目規劃》、列入《灣區核心,智創高地,共享家園重大項目》的項目。
(四)屬于以下情況的從嚴進行審查:
1.已連續兩年列入重大建設項目計劃,且均未完成年度投資50%的項目;
2.已連續兩年列入重大前期項目計劃,目前尚未開工的項目;
3.更改原有用地性質,“工改商”、“工改居”、“M1 改 M0”的項目;
4.上年度已列入重大建設項目計劃,有 3 次及以上未按填時填報月報的項目。
二、申報分類
(一)按照建設階段分
1、重大建設項目。包括重大續建項目和重大新開工項目。2020年前已經開工建設的項目,可申報2020年重大續建項目;項目用地已落實(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且2020年具備開工條件的,可申報2020年重大新開工項目。
2、重大前期項目。已取得政府投資項目賦碼、社會投資項目核準或備案批復(城市更新項目還須列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單元計劃并已完成實施主體確認),正在開展前期各項籌備、2020年內不具備開工條件的項目,可申報2020 年重大前期項目。
(二)按行業類別分
分為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先進制造業和優勢傳統產業、現代服務業、社會民生、城市更新、軌道交通、道路機場港口、城市安全環境資源。
(三)按資金來源分
分為政府投資項目和社會投資項目。
三、申報方式
本次重大項目認定采取網上申報,具體申報方式如下:
注冊登陸廣東省政務服務網(http://bsdt.baoan.gov.cn/index2.jspx?service=p)切換至寶安區發改局“寶安區年度重大項目認定”,根據要求注冊申報,備齊以下電子材料進行申報(不需遞交紙質材料):
1、申請報告。內容包括:建設單位基本情況、項目概況及現階段進展情況、申報理由、2020年項目建設計劃(建設內容與投資計劃)、資金來源及籌措方式、需說明的其它情況等;
2、項目計劃申報表(詳見附件1);
3、可行性研究報告(電子件);
4、發展改革部門下達的項目立項文件(社會投資項目核準、備案文件)。
5、規劃國土、環保、建設、消防等部門的有關批復文件;
6、項目法人營業執照;
7、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有貸款需求的需提供銀行貸款意向書;
8、重大前期項目用地信息采集表。凡在本文件發布前尚未獲得項目用地,擬在2020年申請建設項目用地的(包括擬在2020年參加產業用地招拍掛的各類產業項目及各類經營性項目),以及計劃開展交通設施(包括各類交通綜治項目)、水庫建設和更新改造的項目,需按要求填寫此表;
9、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或材料。
四、申報時間及聯系電話
(一)申報時間:自發文之日起至11月15日
(二)聯系人及電話:袁梓霖 29996654
五、申報注意事項
(一)年度重大項目計劃有效期為一年。列入往年重大項目計劃且仍未完工的項目,需再次申報2020年重大項目計劃。
(二)如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財務審計報告電子版掃描件過大,在系統填報時可只掃描封面(需加蓋公章),電子版發送至fgjzdxmk@baoan.gov.cn 。
(三)填報年度完成計劃投資額應確保年底能完成。
(四)2020年重大項目申報采用全流程網上辦理,遞交的材料全部為電子掃描件,不需要到窗口遞交紙質材料。
(五)項目申報單位對項目申請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不得提供虛假材料。一旦發現弄虛做假,發改局將立刻取消“重大項目”稱號,收回重大項目證書,并將違規信息記錄在案。
(六)列入重大項目的建設單位應指定人員對接配合重大項目統計管理工作,每月1-5號應在寶安區重大項目信息管理系統填報相關信息,并配合提交項目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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