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床商務網欄目 政策法規】2021年12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簡稱科技進步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科技進步法包含總則、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與成果轉化、企業科技創新、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科學技術人員、區域科技創新、國際科學技術合作、保障措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十二個章節。
總則中第一條指出,為了全面促進科學技術進步,發揮科學技術第一生產力、創新第一動力、人才第一資源的作用,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推動科技創新支撐和引領經濟社會發展,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總則中明確提出,“國家建立和完善科學技術獎勵制度,設立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等獎項,對在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重要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在“第三章 應用研究與成果轉化”中規定,國家鼓勵以應用研究帶動基礎研究,促進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成果轉化融通發展。國家完善共性基礎技術供給體系,促進創新鏈產業鏈深度融合,保障產業鏈供應鏈安全。
在“第四章 企業科技創新”中規定,國家建立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企業同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緊密合作的技術創新體系,引導和扶持企業技術創新活動,支持企業牽頭國家科技攻關任務,發揮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作用,推動企業成為技術創新決策、科研投入、組織科研和成果轉化的主體,促進各類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提高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科技進步法鼓勵企業設立內部科技研發機構,鼓勵企業結合技術創新和職工技能培訓,開展科學技術普及活動。同時指出,國家鼓勵企業加強原始創新,開展技術合作與交流,增加研究開發和技術創新的投入,自主確立研究開發課題,開展技術創新活動。并將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建立健全促進科技創新的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利用資本市場推動自身發展。
據悉,科學技術進步法于1993年頒布施行,曾在2007年進行修訂。此次修訂,涉及完善立法宗旨、加強基礎研究、強化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完善國家創新體系、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優化區域創新布局、擴大科技開放合作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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