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床商務網欄目 國內新聞】關于組織做好2023年度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市)科技局、開發區(園區)管委會科技管理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國科發政〔2017〕115號,以下簡稱《評價辦法》)、《科技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科火字〔2018〕11號)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指引》(國科火字〔2022〕67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規定,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有關要求,為做好2023年度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科技型中小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寧波市內注冊的居民企業;
2、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3、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屬于國家規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類;
4、企業在填報上一年及當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企業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為0分。
(二)符合以上1-4項條件的企業,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可直接確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
1、企業擁有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2、企業近五年內獲得過國家級科技獎勵,并在獲獎單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業擁有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含寧波市級)研發機構;
4、企業近五年內主導制定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二、評價流程
(一)企業注冊登記
在寧波市內注冊的有研究開發活動的居民企業,可登錄科技部政務服務平臺(網站:fuwu.most.gov.cn,以下簡稱“政務服務平臺”)注冊單位用戶(法人) 賬號(原科技型中小企業服務平臺注冊賬號已同步至政務服務平臺,已注冊企業無需重新注冊,原賬號繼續有效)。
(二)企業自主評價
注冊成功的企業可選擇辦理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按要求在線填報、提交《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并掃描上傳有法定代表人簽名(簽章)和加蓋企業公章的《信息表》首頁。企業對所填報信息和上傳文件的準確性、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有關法律責任。
(三)形式審查
各區(縣、市)評價工作機構(見附件)通過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系統(網站:www.innofund.gov.cn,以下簡稱“評價工作系統”)對企業提交的《信息表》及相關附件進行形式審查。審核通過的,通過“評價工作系統”提交至市科技局;審核未通過的,企業可補正后再次提交《信息表》,提交時間以最后一次補正提交時間為準。
(四)公示公告
市科技局匯總擬入庫企業名單,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科技型中小企業服務平臺和市科技局網站上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市科技局會同評價工作機構及時處理,相關結果通過系統告知企業。公示無異議的,在科技型中小企業服務平臺和市科技局網站進行公告,賦予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有關單位可通過科技型中小企業服務平臺查詢登記編號。所獲得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登記編號當年有效。
三、時間安排
(一)
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分多批次進行,企業提交《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為9月30日。請盡早安排5月31日之前(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截止日)獲得入庫編號,以便享受本年度前三季度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
(二)
請各區(縣、市)評價工作機構及時進行企業評價信息形式審查,對信息完整且符合條件的企業,市科技局原則上每月辦理一次企業入庫公示公告。
四、優惠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自取得當年全年有效。評價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可享受包括加大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研發后補助、虧損結轉年限延長、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獎補等優惠政策。
(一)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和研發后補助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加計扣除比例從75%提高到100%,同時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可享受研發投入后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2022年度企業研發投入后補助工作已開展,建議相關企業申報2023年第一批科技型中小企業)。
(二)虧損結轉年限延長
當年具備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三)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
我局將面向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遴選一批自主創新能力強、市場前景好、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基本條件的企業,納入高新技術苗子企業培育庫,今年入庫科技型中小企業首次提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補助,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可獲高企認定補助。
五、有關要求
(一)
經認定的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同步申報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具體申報工作流程請參照《關于開展2023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暨寧波市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工作的通知》。
(二)
各級科技創新載體(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等)要加大對園區企業申報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動員力度,科技創新載體的考核、申報等工作將提高載體科技型中小企業占比比重。
(三)
加強政策宣貫。各地科技部門要切實采取多種有效方式開展政策宣傳,擴大政策宣傳面,深入分析轄區內企業,確保所轄區域內企業能夠充分了解科技型中小企業相關優惠政策。輔導符合條件的廣大中小企業開展評價入庫,發動轄區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參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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