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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省生活污水處理設備裝置
閱讀:248 發布時間:2018-2-24西藏省生活污水處理設備裝置目前污水處理系統主要是根據污水處理水平的要求,采用一種或幾種處理技術或工藝聯合處理污水。按照污水處理技術的適用條件,農村地區生活污水處理系統可分為集中處理和分散處理兩大類。
(1)集中處理系統。集中處理系統主要是指(小型化)污水處理廠、人工濕地系統或土地處理系統等,通過一系列的物理、化學以及生物措施減少污水中的污染物,從而達到污水凈化和資源化利用的目的。
(2)分散處理系統。分散處理系統是一個高度濃縮的微型化污水處理廠。它采用各種物理、化學或生物措施組合工藝,將各種處理技術高度集成在一個較小的空間范圍內。隨著各種工藝和技術的發展,分散處理系統的產品種類和型號越來越多。有廢水需要處理的單位,也可以到污水寶項目服務平臺咨詢具備類似污水處理經驗的企業。
本污水處理控制裝置采用觸摸屏、PLC等器件,應用三菱公司的FX1N—60MR型PLC和F940WGOT—TWD—C觸摸屏。FX1N—60MR?為60點(輸入36點,輸出24點)的可編程控制器。F940WGOT觸摸屏具有完善的畫面功能;帶256色TFT高清晰度液晶顯示器;有三個通信接口可與PC或打印機(COM2:RS-232C)和PLC(COM1:RS-232C,COM0:RS-422)通信。
處理出水要求和處理程度
一般來說,不同小區對出水的要求差異較大。應根據我國《地面環境質量標準》(GB3838—88)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96)的有關規定和當地環保部門的要求確定處理程度,以確保出水水質。如果出水采用土地處理法處理,則按土地處理法的要求計算;
西藏省生活污水處理設備裝置處理程度劃分 現代污水處理技術,按處理程度劃分,可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處理。
一級處理,
主要去除污水中呈懸浮狀態的固體污染物質,物理處理法大部分只能完成一級處理的要求。經過一級處理的污水,BOD一般可去除30%左右,達不到排放標準。一級處理屬于二級處理的預處理。
二級處理,
主要去除污水中呈膠體和溶解狀態的有機污染物質(BOD,COD物質),去除率可達90%以上,使有機污染物達到排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