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床商務網欄目 政策法規】參照浙江省培育建設數字工廠試行方案,現開展2022年寧波市數字工廠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各會員企業:
現轉發寧波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于開展2022年寧波市數字工廠申報工作的通知》,請相關企業積極申報,具體見文件。
各區(縣、市)經信局,各管委會經信部門:
為貫徹落實省、市關于全面深化數字化改革、推動數字經濟發展的決策部署和《寧波市穩企業強主體攻堅行動方案》的要求,加快推動數字產業化,參照浙江省培育建設數字工廠試行方案,現開展2022年寧波市數字工廠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申報企業須注冊在寧波市境內,屬于數字產品制造業、數字產品服務業、數字技術應用業、數字要素驅動業等數字經濟核心產業領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運營和財務狀況良好。
(二)企業以信息網絡基礎設施、數據資源、算法算力等作為關鍵戰略資產,在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方面擁有一定的技術儲備,具備大數據分析、挖掘和應用服務能力。
(三)企業已形成一批數字技術應用的成功案例,在數字技術產品和服務供給、數據價值創造、數字生態營造等方面具有較強的示范引領作用,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和水平在全國全省處于領先,具備可復制可推廣價值。
二、評選程序
(一)企業申報。擬申報企業參考《浙江省培育建設數字工廠試行方案》要求,填寫寧波市數字工廠申報表(附件1),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附件2),加蓋企業公章,報送所在區(縣、市)經信部門。
(二)部門審核。各區(縣、市)經信部門匯總轄區內企業申報材料,嚴把質量關,組織初審評價后向市經信局推薦報送企業申報材料及推薦排序表(附件3),推薦排序表上需加蓋經信部門公章。
(三)評審認定。由市經信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申報企業進行實地考察,并組織專家進行評定。市經信局根據綜合評審意見確定數字工廠名單,經向社會公示后予以公布評選結果。
三、材料報送要求
(一)符合條件的申報企業除填報相應的附件表格外,應同時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申報企業對填報內容和數據的真實性負責,提供虛假材料或內容、數據失實的,經信部門將終止其申報。
(四)請各地經信部門于7月15日前將推薦企業申報材料、推薦排序表等電子版和紙質版(一式3份)報送市經信局數字經濟處。
具體見文末附件
1.寧波市數字工廠申報表
2.申報相關證明材料清單
3.各區(縣、市)推薦的數字工廠匯總排序表
4.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培育建設數字工廠試行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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